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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埔路52号阳光综合楼三、四层整体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招租工作规程》,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52号阳光综合楼三、四层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含在租赁期内),年租金招租底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项目编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闽师资招〔201901

阳光综合楼三、四层整体

703.94(含楼梯和电梯面积,不含外梯面积)

20

2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房产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52号,以上租赁标的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现场查看,对上述地块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无产权证、经营证照使用、场地现状及情况等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便重新丈量面积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否则竞价保证金或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特别提示:签订合同后若承租方无法办理对外营业所需的各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三、租赁用途:经营项目除医院、卫生诊所、卫生站外,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权参与竞标,以及对我司有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等承租人也不能参与竞标)。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出租。

2.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3.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用电容量限制在150A以内(三相电源)。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华艺装修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3127475886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期间,若承租方经营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确需转给第三方经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收取一个月租金的转租收益。

 7.承租期内遇政府拆迁,若拆迁目标不含该租赁标的(以地方政府拆迁公告为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封街停业期间免租金,租期顺延,保持租赁合同五年租赁期不变;封街期间如乙方有对外营业的,租金按10%计租,租期顺延,保持租赁合同五年租赁期不变;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

8.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对阳光综合楼三、四层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2.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上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4.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5.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我司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络一次竞价”的方式及流程,采取现场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招租;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我司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七、公告期限:2019415201954

报名截止时间:201954上午11:00。公开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36号楼三楼资产经营公司事业发展部办公室(文科楼斜对面)。

九、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1.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经营项目及计划。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048

十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报名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人将通过福建师范大学招标信息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http://zcjygs.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华艺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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