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21年“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选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师大人〔202120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特聘岗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良好、业绩突出,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入选条件,其中年龄和业绩成果时间按以下规定:

(一)理工科类申报者年龄45周岁以上(19751231日之前出生),人文社科类申报者年龄50周岁以上(19701231日之前出生)。

(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近5年”,即201611月至20201231日(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计算)。

二、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校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入选条件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选聘人选。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宝琛计划”特聘岗位申报书》以及作为附件的业绩佐证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正反面印制,分别装订成册,佐证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申报书中的每项业绩成果都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

(二)请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人事处、人才办人才科(行政楼615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rcb@fjnu.edu.cn。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阮学旺,电话:22867361

 

附件:“宝琛计划”特聘岗位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