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2019年闽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各单位:

  

  

省教育厅将于近期修订并出台《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9-2021年),为做好2019年闽江学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在一级学科设岗,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特聘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二)讲座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学术造诣: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二、支持方式

(一)特聘教授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12万元/年(享受3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含购置仪器设备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学校承担50%,另50%由学院承担(可通过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工作平台,并结合科研工作平台通过申报科研课题等办法解决科研配套经费)。

3.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特聘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4.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若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讲座教授

1.讲座教授奖金1.5万元/月(经费自筹,按实际工作月支付)。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食宿和差旅费等由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承担。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以上经费开支及标准均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闽江学者聘期内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学院积极物色人选,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填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请3名及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取得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凡2名以上评审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道程序。

(三)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

(四)各单位于8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应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15室)。联系人:乐有方、陈巧慧,电话:0591-22867361,邮箱:rscrcb@fjnu.edu.cn

(五)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学术评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2019年闽江学者申报工作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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