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科协组织“四个服务”职责,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不拘一格地发现和扶持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最大限度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成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20162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6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6-2018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学字〔2016265)精神,结合我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需求,省科协将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并开展首批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目标

拓展科协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空间和途径,推动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创造机会、指引方向,培养更多的未来科技领军人才。

二、托举对象及条件

坚持择优扶持的工作理念从省属及中央驻闽单位科技人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中有较大贡献的潜力型、成长型青年科技人才(35周岁以下,首批为19821231日之后出生)进行资助培养。

重点选拔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和战略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积极参加创新争优行动,在破解制约全省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瓶颈问题,在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特殊贡献的潜力型、成长型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工程技术专家。

优先选拔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获奖者、运盛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紫金科技创新奖获奖者以及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三、培养周期及形式

(一)培养周期及规模

2018年至2020年,每年选拔不超过10名青年科技人才进行资助培养,每批培养周期3年。

(二)主要培养形式

1.搭建平台。积极推荐培养对象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2.学术交流。支持培养对象进修,参加重大学术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学术交流相关信息,优先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学术交流。组织培养对象赴省外走访院士专家,学习交流,找差距,补不足。

3.宣传表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报刊等开辟报纸专栏、电视专访和开展广播、网络宣传,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积极推荐培养对象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

4.直接联系。将培养对象纳入省科协领导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加强政治引领,畅通联系交流渠道,帮助解决培养对象的实际困难。省科协搭建培养对象的信息沟通平台,增进培养对象间的交流与协作。

5.经费资助。一次性拨给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一定数额的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从事的科研活动相关的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书籍资料、会议、调研、差旅、咨询、劳务、培训等费用支出。鼓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适当配套经费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人选

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工作,在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填报《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见附件),统一报送校科技处。表格也可在福建省科协网站(www.fjkx.org)“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确定人选

省科协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省科协驻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对象,并在省科协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开展培养

省科协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

(四)考核验收

培养过程中,省科协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培养结束时,省科协将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12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报送校科技处。

联系人:徐朝斌,联系电话:0591-22867479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08

邮编:350117,电子邮箱:kyc@fjnu.edu.cn

附件:闽科协发[2017]106号福建省科协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docx

           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