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调整和发放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在榕机

关事业单位人员提租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

220号)精神,我校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将进行调整和补发,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由于离休和5.12退休干部的提租补贴已按规定执行到位,所以本次调整对象为其他退休人员。

二、提租补贴新计算办法和执行时间

新提租补贴计算基数由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养老历次调待增资三项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数×5%,四舍五入取整元。相比原来办法,变化就是计算基数增加了养老历次调待增资的金额。

新提租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1月。

   三、学校发放计划

   20171月至201710月的提租补贴差额将于近日一次性补发到位,201711月起将按提租补贴新标准发放。

   四、其他事项

   2017年退休人员因涉及养老待遇调整,其调整将于201711月一次性调整并补发到位。

   特此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