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在榕机
关事业单位人员提租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
220号)精神,我校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将进行调整和补发,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由于离休和5.12退休干部的提租补贴已按规定执行到位,所以本次调整对象为其他退休人员。
二、提租补贴新计算办法和执行时间
新提租补贴计算基数由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养老历次调待增资三项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数×5%,四舍五入取整元。相比原来办法,变化就是计算基数增加了养老历次调待增资的金额。
新提租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
三、学校发放计划
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的提租补贴差额将于近日一次性补发到位,2017年11月起将按提租补贴新标准发放。
四、其他事项
2017年退休人员因涉及养老待遇调整,其调整将于2017年11月一次性调整并补发到位。
特此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