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脱贫攻坚的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最后一公里”,促进我校高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18年起,我校将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一)资助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残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时间

每年11-12

(四)评选程序

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批。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五)发放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闽教学〔201724号)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等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的通知。

五、象屿集团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20116月,厦门象屿集团在福建师范大学设立100万元的奖励基金,每年提供10%的基金收益即10万元用于设立“象屿集团奖学金”,首期运行3年。20151月厦门象屿集团再次注资实施第二期资助,为期3年,每年10万元。

(一)奖励对象

奖励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二)奖励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4.热心公益事业,承诺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奖励标准

奖励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其中经济学院20名左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时间

每年11

(五)评选程序

报考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凭借报名缴费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经理事会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告。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六)发放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

六、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学校每年为“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双困”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就业困难者;

2.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其家庭为非农业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无一人就业。

(二)补助标准

 1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时间

每年3

(五)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告。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的通知。

(六)发放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将补助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贫困”核心素养培育工程

为满足学生求职成长的需要,促进学生尤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综合实力的提升,我校将开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能力提升专题系列培训班,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贫困”的核心素养,帮助学生从物质上、精神上、能力上共同“脱贫”。

(一)培训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培训时间

每年不定期开展

(三)培训内容

结合学生求职就业、创新创业及技能培训需要,开设公考、考研系列辅导班,开展求职面试指导以及创新创业项目培训等。具体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作为“教育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生重点帮扶工作,及时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二)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施“一生一策”和动态管理,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和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三)学校将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