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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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助学服务下载。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926日前,完成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工作。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是学校开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以及资助项目申请审核的系统。请学院组织全部符合条件的学生(2019级新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生的申请(网址:http://xgxt.fjnu.edu.cn/,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辅导员检查学生申请信息(特别是生源地、家庭成员情况和上传照片是否正确规范),但是不审核选择认定学生困难等级(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困难等级后再统一审核学生困难等级)。

2.927日前,完成“福建助学”系统设置工作国庆前系统开放时间:9:00-18:00,使用手册详见附件。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login.do,)。“福建助学”系统是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开发的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线上服务平台。组织机构、学院负责人账户、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导入设置,学院负责人收到账号后负责设置学院全体辅导员账户,辅导员收到账户后负责设置专业或者班级账户。

3.109日前(国庆前系统开放时间:9:00-18:00,国庆节期间福建助学暂时停用,国庆后正常使用),完成“福建助学”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和建立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辅导员在审核学生信息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并提交表格。“福建助学”系统嵌入了福建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系统会根据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量化测评分数,学院负责人和各年级辅导员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再上报,重点审核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以及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2)。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确定人数,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非困难学生)。如果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有非辅导员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参与评议的,院系账户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教工账户管理”设置需参与评议的教工账户,设置成功后,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登录“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1013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辅导员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民评评议并计算排名差异,并提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核实,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校。学校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学院进行校对。

4.1016日前,完成学院复核、上报工作。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将本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5.材料上交

20191016日前,请各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邮箱)。同时,将《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按表中的序号,收集整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材料(或者承诺书)提交资助管理办公室归档。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辅导员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五)报送材料

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学院为单位从系统导出金额为4500元和2800元的纸质总表一份)。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1025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交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中,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docx

3.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doc

 高校院系账号使用手册.docx

       高校辅导员使用手册.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