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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2019-2022年)本科专业 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各学院:

上一2015-2019年)本科专业负责人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2019-2022年)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一般要求正高级职称,3年均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状况;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取得较成绩。

(三)一般要求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二、遴选要求

(一)每个专业可聘任1名专业负责人,如因专业建设需要可组建专业负责人团队,团队需确定第一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兼任。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为4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专业所在学院按上述遴选程序申报;新增设的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各学院对照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二)学校审定。教务处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四、材料报送

学院2019年1018日前汇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续聘表》《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2)(各一式1份)将电子版发送到教学科邮箱:jwcjxk@fjnu.edu.cn,纸质版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送交行政楼410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392。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各专业在新时代高校“双一流”建设、“六卓越一拔尖”2.0和“四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承担的历史使命重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激发专业负责人敢拼敢闯、迎难而上的职责使命和创新意识,切实把专业负责人队伍打造为本科教学改革的主力军和攻坚队。要加大对专业负责人的鼓励支持力度,将专业负责人相关工作量纳入学院二级绩效管理,给予相应的工作绩效认定,切实提升专业负责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强化专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续聘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