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施学共教育基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资助方审定,现将“施学共教育基金”获得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22867247。
附件:2017-2018学年福建师范大学“施学共教育基金”获得人选名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4日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施学共教育基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资助方审定,现将“施学共教育基金”获得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22867247。
附件:2017-2018学年福建师范大学“施学共教育基金”获得人选名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