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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课题工作的通知 (师科技〔2017〕15号)

发布时间:2017-11-23

各相关学院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教技〔2015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基〔20168)、《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闽发改高技〔2017167)、《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关于科研平台年度建设费、运行费及创新团队经费预算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实验室、工程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设立开放课题,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鉴于2017年我校仅有2个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附件1),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省部(市)级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附件2)均应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课题须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优先资助在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课题。

2. 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每年制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确保申报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领域。

3. 《开放基金申报指南》在相关学院和实验室网页公开发布,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的申报工作,集中受理与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报科技处备案。

4.2018年起未设立的开放基金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学校将按比例核减下年度平台运行经费中的开放课题费用。

附件:1. 关于安排2017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经费(省级)的通知(闽财指【2017953号)

2. 依托我校建设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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