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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是学校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为更好地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人才集聚效应,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1030日召开的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实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每学年向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2)学院应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作为学科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要组织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骨干成员就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今后5年发展进行深入讨论,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相应措施。应侧重在人才引进与培养、资源配置、平台开放和校内多平台协作、出一流成果和实施转化等方面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

3)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要组织实验室骨干成员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切忌面面俱到,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参照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切实做好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报告校长办公会议。每年年底学校组织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资源投入的依据。

5)各学院在1215日前应提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年发展规划,科技处将于12月下旬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本通知所指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包含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其他部委、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和经信委所属在列科技创新平台。

科学技术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