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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发放的通知》,为做好2017-2018学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100(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金额每人5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二)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2016-2017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本学年承诺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三)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排名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40%

(四)优先对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和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者;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允申请;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通过者不纳入资助范围);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2016-2017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未达到10个小时者。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福建省慈善总会和兴业银行审批。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同时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2申请表(因本学年申请表有所调整,所以需另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

2.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福建省慈善总会和兴业银行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电子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一式三份,注意“学院评议意见”主要是针对学生是否贫困、学习成绩、品行及家庭等情况,需学院分管领导手写签字并加盖院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兴业银行制作银行卡用,在身份证上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3.《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主题备注**学院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表格;表格只需录入:客户姓名、交易金额(5000)、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证件到期日期、国籍、性别、电话类型、电话号码(必须为学生本人的电话号码)、地址类型、地址(要求按身份证填写)、邮编、职业(选择不便分类)、发证机关]

(二)时间地点

128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2.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doc

3.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电子版).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