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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各学院:

为顺利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自查

请通知学生对照培养方案对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未修满的学分及时安排修读。因转专业、交流交换、辅修等需要进行学分转换认定的须及时做好学分转换、认定工作。

二、学院预审

1、比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现有成绩库进行维护。

2、核查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课程是否开足、开齐,以专业为单位,填写《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1)。

三、政策告知

请将毕业、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政策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

1、毕业(学位)证书审核、发放将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非规定时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学生应提前做好未修课程的修读安排。

2、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3、因考试违纪、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1次者,经认真悔改、表现良好,所受处分已解除,符合一定条件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具体条件见《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附件2)

4、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5、毕业年份未如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业预警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学生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当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学分数之和三分之一的,所在学院应给予学业预警,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当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学分数之和二分之一的,所在学院应劝其退学,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不愿意接受退学劝告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申请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请结合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做好学院2018-2019年度学业预警工作(含2016、2017、2018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告知书》、《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

五、其他

各学院2019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1、4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行政楼415),电子版发送至469954827@qq.com。

  

附件: 1.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调查表

      2.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告知书

 4.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