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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繁荣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龙旺创新创业奖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创业团队(含2019届毕业生);

(二)以我校名义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我校毕业生团队;

(三)辅导我校创新创业团队竞赛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创业导师。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在201811月至201910月间取得相关的创新创业成果。

2.申报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赛铜奖以上荣誉;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连续6个月以上产生实际纳税行为;

3)获得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有正式的注资合同和股权变更记录。

申报人须提交项目运营(项目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赛事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材料,获评团队将获得15万元奖学金,。

(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

201811月至201910月间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省级以上奖项。导师奖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为申报。

三、评选程序

1.报名及学院初审(1120日-1125日)

1)符合申报条件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2)及申报作证材料。

2)学院组织初审后将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合格申报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就业办,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jnucy@163.com。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2.学校评审并公示(1126日-129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评选结果。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申请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申请表.docx

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