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繁荣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龙旺创新创业奖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创业团队(含2019届毕业生);
(二)以我校名义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我校毕业生团队;
(三)辅导我校创新创业团队竞赛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创业导师。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十佳创业团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间取得相关的创新创业成果。
2.申报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赛铜奖以上荣誉;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连续6个月以上产生实际纳税行为;
(3)获得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有正式的注资合同和股权变更记录。
申报人须提交项目运营(项目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赛事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材料,获评团队将获得1—5万元奖学金,。
(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间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省级以上奖项。导师奖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为申报。
三、评选程序
1.报名及学院初审(11月20日-11月25日)
(1)符合申报条件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2)及申报作证材料。
(2)学院组织初审后将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合格申报材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就业办,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jnucy@163.com。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2.学校评审并公示(11月26日-12月9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评选结果。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