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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绩效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闽师人〔201757号),现将绩效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二级单位奖励性分配办法出台之前(330),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预发,其中岗位考核奖励由学校统一按核拨标准预发;目标绩效奖励,中层干部由学校统一按2000/月标准预发,非教学科研单位其他人员由学校统一按1000/月标准预发;教学科研单位非中层干部的预发标准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承担工作情况自主确定,月预发最高不超过3000元。待二级单位分配办法出台后,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分配办法进行多还少补。

为确保20181月份的工资按时发放,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在201818日上午12之前将预发数据报送财务处。

二.各二级单位应在2018320之间提交通过本单位教代会审议的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20184月起将停止预发。

三.组织部、发展规划处、教师工作部(处)等牵头单位应在2018320完成相应人员或单位的考核结果确定工作,以便学校及时核定相关二级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财务处应于201718日前完成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专户设置工作。

四.根据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需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20181月起不再自行发放在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由学校统一发放,每月发放数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报财务处执行,所需经费年终结算。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目标绩效奖励预发表201801.xls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