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学工处复核,共有1052名学生符合减免学费要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处或监察处反映。学生工作处电话:22867247,监察处电话 :22867115。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