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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推动国内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助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开展一轮项目补充申报,并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

一、简要介绍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管理

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人员派出与管理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三、申报要求

1、由于学校申报名额有限,各学院如有项目符合要求且有意申报的,每个学院最多可推选一个项目到研究生院,学校审核选拔后上报留学基金委。各学院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应当整合后再申报。

2、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请提交如下材料,于218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境外生管理办公室,同时请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linlisheng@fjnu.edu.cn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院系推荐名单;

2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4)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原则上应为校际间具体合作协议);

5)项目管理办法;

6)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学校审核评选后确定上报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被学校推荐的项目后期要参加留学基金委面试答辩,预计5月公布获批项目。

4、本次获得留学基金委资助的项目,需要选拔出拟派出人员于20205月或10月参加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2021531日和 20211231日。

四、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林利胜,电话22867437。(如有意愿申请的学院,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联系,以便学校了解情况,方便后期申报工作和相关通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工作组,联系电话:010-66093974/3556,邮箱cxxm@csc.edu.cn

    附件.zip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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