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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接仓山区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在2017年度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精神,我校符合2017年度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条件的教职员工请务必于2018325日前自行登录 “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 办理申报,未申报者责任自负。


学校财务处现将具体申报流程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登录学校财务处信息门户,点“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

(一)原已有注册账号的人员,请输入帐号和密码后直接登录;

(二)没有账号的人员,需先行注册帐号:

点:“没有账号?免费注册”--“同意”--选择“纳税信息注册”,填写相关必填信息(“所得项目”、“已缴税额”、“代扣代缴单位”)。

1.“所得项目”:选择“工资薪金所得”;

2.“已缴税额”:请从学校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处信息门户”登录--“高级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中“个人酬金查询”和“个人工资查询”中获取数据(建议选择20182月份税额填写,金额等于“个人酬金查询”中的2月“扣税金额”加“个人工资查询”中的2月“所得税”);

3.“代扣代缴单位”:选择“福建师范大学”。

二、在“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登录后,选择“纳税清单查询”模块:查看2017年个税纳税明细情况。

(一)查询“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只来源一个单位。查询步骤如下:

1.“税款所属期”:选择“2017-012017-12”

2.“开具范围税务机关”:选择“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3.点击“查询”,可以看到2017年的个人所有收入(含“工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纳税明细情况。

(二)若“工资薪金所得”来源有二个以上单位,请返回平台首页,选择“多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模块(本模块只能按月查询操作),办理合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的程序(是否需补缴根据表内相关提示操作)。

三、返回平台首页,选择“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进行年度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选择“2017”(此步必须操作)后,点击“确定”;

(二)“个人基础信息”内填写打*号的必填项: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填写“境内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三)“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内填写打*号的必填项:“所属机关”:填写“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

(四)请注意“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不用填写;

(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核对“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各项所得”表内各项目的纳税情况;

(六)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