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2018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发布时间:2018-04-27

申报项目类型

一、年度项目

二、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三、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

四、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二)


一、年度项目

1. 年度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2018年省社科年度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福建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扣学术前沿,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但是自行拟定的选题不能与2018年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课题指南重复,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 年度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年度项目(不含青年项目/青年博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材料收齐后,由社科处进行资格审核,再由各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

3. 年度项目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何区别?

——年度项目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使用不同版本的《申请书》《活页》不可混用。

——基础研究,最终成果只能选择专著和论文集中的一种;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

——应用研究,因其研究的时效性和紧迫性,须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且最终成果只能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4. 年度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的须为正高级

——申请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35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或博士学位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申请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在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的同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级(含)以上项目

5.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标注有何要求?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认可。

6.年度项目不得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鉴于2017年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列入2018年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已经申报该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截止2018412日前,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社科各类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除外);

——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指第一次鉴定为“不合格”或“暂缓结项”,第二次上报成功结项的情况)、被中止或被撤项的,不得申报(自鉴定不合格、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选题与2018年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指南重复的,不得申报。

——2018年度申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尚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不得申报。

7. 年度项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不能。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主持一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含在研项目)。

——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8.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是什么?

——《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不超过2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以项目申请人名字建立的电子版文件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均为word格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邮箱:kycwk@fjnu.edu.cn

9. 今年经费预算使用有何新变化?

——项目经费执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2),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年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提取比例为资助总额的40%

——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结项2年后经费仍有剩余的,将退回上级管理部门。对于被终止和被撤项项目的结余经费和已拨资金,将在接到有关终止、撤项通知后30 日内退回上级管理部门。

二、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1.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哪些?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2. 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专著

3.哪些成果不得申报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含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专项项目、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项目等类别)、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规划项目(含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等科研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该项目。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不得申报。

——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不得申报。

——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尚未结项的(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申报。

——不同意由省社科规划办指定出版社出版的,不得申报。

4.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可申报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吗?

——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需提交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已申报其他类别后期资助的成果可以申报本项目吗?

——往年已申报过其他类别后期资助,且未获立项的成果,可以申报本项目。

——2018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也可以先拿来申报本项目。一旦国家后期获得立项,则省里将会自动拿掉评审立项资格;国家后期未获立项的,则继续参与评审立项。

——已获校内外资助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

1.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的资助范围是哪些?

——本项目主要资助围绕中央和福建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中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优秀成果。

——申报题目与课题指南必须一致,指南题目一个字都不可更改

——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各类负责人,不得申报。

2. 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申请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

3.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的立项方式有何特别之处?

——本项目采取“预立项”方式。申请人按照指南选题填写《申请书》和《活页》,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确立为预立项项目。

4.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正式立项需具备什么条件?

——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正式立项:

1)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的;

4)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的;

5)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6)项目阶段性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的。(以上刊物要求必须是理论文章

5.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经费如何下拨?

——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不予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获得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预立项时,学校不作任何认定;只有项目获得正式立项后,学校才认定其纵向科研项目级别。

四、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二)

1.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二)与(一)的区别是什么?

——(二)无课题指南,(一)有课题指南

——(二)实行先出成果后立项的方式,(一)根据指南申报实行预立项的方式。

2. 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二)立项需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的,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的,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被采纳的(既要有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的批示件,又要有相关单位采纳的反馈件)

——在闽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供的决策建议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并被采纳的(必须通过省社科联报送,且有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和执行部门的反馈说明)

——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理论文章的(文章字数在1500字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