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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首山路10号公寓楼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0

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首山路10号公寓楼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149号)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标工作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3]98号)、《学校办公室关于成立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3]101号)和学校资产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出租审批和交易程序的通知》([2016]1)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招标竞价方式与流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招租工作规程》,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育产业中心公寓招租租赁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含在租赁期内),年租金招租底价320万元。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房产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是由我司于2003年投资建成,总建筑面积为4819.07平方米,共8层(含架空层)。本次出租招租范围为面积4289.85平方米的房产及出租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附属添置物在未拆除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标的房产沿街底层1-10店面(面积为304.78平方米)、公用电房(面积为47.35平方米)、二期建设预留地上的砖房(面积为177.09平方米)和二期建设预留地(即空地)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租赁标的房产性质原为学生公寓,上一轮承租方已作为商务快捷酒店及部分商业服务使用,并取得了对外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目前已出租近五年。若新一轮中标承租人相关证照需重新办理或变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签订合同后若附属添置物被拆除或承租方无法办理对外营业所需的各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租赁标的房产已进行了普通装修,有土地证但没有房产证。承租申请人在参加竞价前应对现场进行查看,对租赁标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无房产证、目前经营证照使用及中标后需办理或变更的相关证照等情况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承租申请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即使任何后续因素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

三、租赁用途:商务快捷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或办公场所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商务快捷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承租方应具备如下条件:1)在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2)经营过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酒店;(3)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征信记录良好(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竞价保证金为160万元。

2.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的承租方应具备如下条件1在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2)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征信记录良好(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竞价保证金为16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公寓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4.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5.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装修方案及材料必须上报消防部门审核通过,装修施工队进场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施工。二次装修不得破坏公寓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其它防火规定,承租方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对公寓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8.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附属添置物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遇到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腾出,配合拆除,同时不能作为减免租金的依据。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期限自公寓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前期装修投入要求

1.承租方对公寓的升级改造费(含系统升级、装修工程改造、设备及家具添置等费用)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免租金的装修期为3个月,500万元的投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一年内,系统升级和装修工程改造结束后,工程预算清单、平面、立面设计图及效果图由承租方自行提交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本项投入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设备、家具投入以采购发票复印件为依据。

2.装修保证金(公寓的升级改造费)500万元应在签订合同前三日汇入出租方账户,专款专用,承租方可按照装修工程进度或家具、设备等申购计划向出租方申报工程进度款项或采购款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从装修保证金中分批次退还。

3.签订合同满一年,若上述投入不足500万元,余额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七、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我司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络一次竞价”的方式及流程,采取现场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招租;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我司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八、公告期限:2018810日—20189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911日上午11:00。公开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36号楼三楼资产经营公司商业房产部办公室(文科楼斜对面)。

十、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若作为快捷酒店使用,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且经营过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酒店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詹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048

十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报名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人将通过福建师范大学招标信息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http://zcjygs.fjnu.edu.cn/

  

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

20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