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等4个文件的通知》(闽师研〔2019〕23号)、《关于开展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审核的通知》(师大学工〔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复审,现将我校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第二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
(工作日的上午:8:20-12:0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22867115(校纪检监察室)
22867256(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2021级研究生助学金拟获得者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