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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
2016年12月14日
招标编号:HCZB[2016]032号
开标时间:2017-01-10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所属地区:  国内

第一章 招标公告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HCZB[2016]032

2、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服务内容一览表及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资格标准及投标要求:

4.1投标人资格

4.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清真餐饮合法经营资质和餐饮服务相关证明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4.1.2投标人应为具备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是指回族、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

4.1.3投标人必须熟悉高校特点与办伙规律,掌握并遵守清真餐厅的有关就餐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

4.2投标要求

4.2.1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者简介表及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2.3所有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②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经营责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③提供无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证明;④提供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必须现场核查)。

4.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5其他注意事项:①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盖手印),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与投标的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投标工作,否则投标无效。

4.2.6招标项目经营要求:①早餐:要求提供粥类、各类点心及早菜供应。②午、晚餐:要求提供不少于十个花样品种的套餐供应。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1214日至201612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电话:18960877776;联系人:陈老师;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传真:05918382311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请联系:联系人:小唐联系电话号码:0591-28135898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小徐联系电话:18559197162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安支行账号:3500 1887 4070 5250 6600(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附:服务内容一览表服务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项目名称要   求投标起标价[场地租赁费<含资产使用费>]:>元/年租赁期限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福建师范大学旗山、仓山校区清真餐厅租赁项目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80,000.00拟定为两年半,自中标公告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4,000.00/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只做年度最低价限制,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3.以上投标价不含水电公摊及经营场所内独立使用的水电费。

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员工招聘及岗前培训,确保在2017 2月8前开始营业,为学生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就餐环境。

5.经营模式:必须为满足师生日常需求及目前场地具备的食品生产、加工条件及水电供应条件(仓山校区电负荷低于90KW;旗山校区电负荷低于80KW)的清真餐饮。

6.中标人及其企业单位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或超出招标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未承诺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