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6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闽教学〔2020〕27号)有关精神,为促进我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现就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已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2020届湖北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在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每人发放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的基础上,每人追加发放补贴1000元。已享受我省原有就业资助政策的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以再申领本专项补贴提高部分(即1000元)。
(一)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资助: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学校学生资助经费资助: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程序:申请时间段为6月8日8:00至19日17:00,具体申请程序详见附件1。
(二)学校学生资助经费资助项目申请程序:6月8日12点前,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完成审核,具体申请程序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及时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信等通知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认真审核,及时公示,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将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资助联系人:翁荔丹,22867436;
学校学生资助经费资助联系人:汪启思,22867247。
附件:
1.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2.学校学生资助经费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