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文件精神,我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网上申报,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25日至9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258:00910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学校、人社部门审核(825日至930日)

1.学校初审(918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学校将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2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福州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我校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2.人社部门复核(930日前)

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30日前完成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计上报给福州市人社局,经福州市人社局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资金,学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利用暑假返乡期间及时准备有关材料,提交有关证明的,必须经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二)毕业生线上填报时,“生源地”应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当地未进行低保证年审的申报对象需上传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上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扶贫手册》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件时,请从封面到最后一页完整上传。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有关毕业生的申报指导工作,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并对申报的毕业生建档立卡,持续跟踪帮扶。

联系人:朱正洲  0591-2286726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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