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第十四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协发〔201719号),现将我校推荐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学双馨,具有献身科学、求实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起标杆作用。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表彰人数
    本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全省名额不超过30名,获得过福建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再推荐参评。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单位党政联系会议研究推荐,在评审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写明。同时候选人的《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和贡献应以在国内,尤其在我省作出的成果和贡献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候选人推荐材料是福建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视为作废。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请各有关单位310日前将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含计生情况及评审组专家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含电子版)(一式7,其中3份原件,4份复印件)以及推荐人选简介(一式2份,500字以内)和有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邮箱:rscszk@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361。


闽科协发[2017]19号关于开展第十四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联合发文).docx




           人事处

                                               2017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