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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3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项引智计划申报条件

(一) “外专百人计划”(全省计划立项资助10名左右)

省“外专百人计划”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7年度在省内用人单位工作或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 

(二)“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全省计划立项资助10个左右)

1.团队须以我省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首席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外专局“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外籍院长)、国家外专局“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海外学术大师)、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籍专家为领军人才。 

  2.除领军人才之外,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有3-5名持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权,或是我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海外高层次专家,且团队其他成员在2016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2个月,除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同外,团队其他成员的其它申报标准与条件参照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标准与条件。 

  3.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须与省内用人单位共同制订明确的项目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 

(三)“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全省计划立项资助10名左右)

1.持有外国国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人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金融、经济管理领域。 

3.申报当年度,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并至少有3年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技术、管理或学术工作经历。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它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破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6.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2017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 (全省计划立项资助30个左右)

1.本项目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必须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的技术或管理类人才和智力,以长期全职或短期指导等各种形式来闽服务。 

2.项目实施必须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3.申报本项目的一般应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其它单位如其实施的项目直接服务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或者能够将项目实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到这些区域的,也可申报。 

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二、支持措施

(一)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左右引智专项经费补助。补助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其它费用。其它费用包括支付国(境)外专家技术转让费、技术资料购买费用、购买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从国(境)外进口的技术样机或种苗的费用、介绍国(境)外专家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国(境)外专家特殊贡献奖励。其它费用必须从严控制,确有需要才支出,且在引智项目经费中核销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数的40%。 

  (二)优先推荐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外国专家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长短期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其它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 

  (三)为入选上述四项引智计划的外籍专家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等提供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 

三、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以交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为准,时间截止至2016年41717:00,逾期视为无申报。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601),电子文档发送至人事科邮箱 rscrsk@fjnu.edu.cn,联系人:傅怡馨,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二)申报材料

1.“外专百人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申请表》(附件1)、《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候选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申请表》(附件3)、《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候选团队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团队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团队其他成员的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团队每名成员在本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3. “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请表》(附件5)、《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候选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4.“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7)、《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候选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8)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项目拟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学历、学位、个人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四项引智计划的申请表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和外籍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不得空项、漏填不得擅自变更表格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应齐全,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的所有电子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或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fjrs.gov.cn的处室子页-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公文公报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及所获资助的引智专项经费执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时间,应书面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批准。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计划立项单位应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送项目和经费执行总结材料。

  (二)省内用人单位在本年度继续引进已入选上一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的国(境)外专家并要求申请有关项目计划立项的,必须重新申报、重新经过有关评审和审批立项程序。 

(三)已入选国家级各项人才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以及其他省份的专项人才计划且未完成工作服务期限的国(境)外专家,不得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但可作为领军人才(仅限其中的外籍专家)申报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四)同一名国(境)外专家不可同时重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和“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省内用人单位只可从中选择一个计划为其申报。 

  (五)对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或“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落选的项目,如项目符合“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条件与标准,由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直接转为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参与评选。 

  

附件:2017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相关表格.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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