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组织2010年新进教师、青年干部社会实践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9

 

 

 

 附件:1、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2、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卡.doc

 3、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情况学生调查.doc

 4、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汇总表.doc

 

 

 

一一年六月九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教师、青年干部综合素质,学校开展新进教师、青年干部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按文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新进教职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各兼职班主任应客观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于620日前交接收单位审核。

(二)各接收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数据,并填写考核意见,于622日前上报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若学生满意度单项统计结果与记录卡不相吻合,请学院组织调查,予以核实,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记录卡。

(三)人事处、学工处汇总考核数据,对被考核者的社会实践情况、接收单位意见进行复核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者,其经历可视为社会实践,在职称评聘时予以认可。

三、考核标准

对照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七个一”)要求,由接收单位统计学生问卷调查(参与调查人数应在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单项认可超过70%,且与记录卡记录相符,视为单项合格。如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经认定较突出可视为完成一项。

单项累计7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80%,视为考核优秀;

单项累计5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60%,视为考核合格;

单项累计4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50%,视为考核基本合格;

未达到以上数值,视为考核不合格。

    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