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2、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卡.doc
3、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情况学生调查.doc
4、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汇总表.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教师、青年干部综合素质,学校开展新进教师、青年干部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按文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新进教职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各兼职班主任应客观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新进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于6月20日前交接收单位审核。
(二)各接收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数据,并填写考核意见,于6月22日前上报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若学生满意度单项统计结果与记录卡不相吻合,请学院组织调查,予以核实,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记录卡。
(三)人事处、学工处汇总考核数据,对被考核者的社会实践情况、接收单位意见进行复核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者,其经历可视为社会实践,在职称评聘时予以认可。
三、考核标准
对照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七个一”)要求,由接收单位统计学生问卷调查(参与调查人数应在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单项认可超过70%,且与记录卡记录相符,视为单项合格。如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经认定较突出可视为完成一项。
单项累计7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80%,视为考核优秀;
单项累计5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60%,视为考核合格;
单项累计4项合格,且学生满意度超过50%,视为考核基本合格;
未达到以上数值,视为考核不合格。
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