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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3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1〕47号.doc
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21号.doc
精神,现就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优先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经费资助
访学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访学期间的其余费用,学校根据有关进修规定予以一定额度的资助。
三、访学时间
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入学,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四、申报程序及其它
1.有意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
2011年省内高校招收计划目录.xls
和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www.train.whu.edu.cn
“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有关访学事宜)提交申请。
2.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递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于2011年5月27日前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rsc_szk@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361。
3.考核办法、管理与评估等未尽事宜按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上述相关文件表格均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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