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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2

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09]39号)精神,今年下达给我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名额为理科3名、社科1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和其他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及报送材料

        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请各单位于3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30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用A4纸并双面打印,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上直接下载)并加盖公章送交校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