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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闽政办〔2008183号,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下载),省奖励办顺利组织了两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评审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和极大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继续表彰在福建省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工作,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截止2011630,由我省主导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

  (二)截止2011630,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

  (三)截止2011630,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截止2011630,经福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

  (五)截止2011630,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向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再申报2011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二、评审组织工作

  2011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工作由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设在省质监局)负责组织,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有关省属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1.凡符合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出申报;

  2.申报单位须填写《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请到福建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4.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省属单位等推荐部门,但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部门;

  2.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

  (3)正式标准文本;

  (4)关于标准创新程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如标准中含有专利,请提交该标准中涉及已获相关专利的复印件,并在标准文本中将涉及的专利内容划线标明;

  (5)关于标准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该标准专家审定会议纪要或其它省级以上单位出具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年鉴等关于该标准项目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出口情况、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材料。企业标准请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关于企业该产品最近年份的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7)关于标准项目的应用前景,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该标准市场应用前景、形成的生产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标准项目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应用前景、标准特色的证明材料;

  (9)以上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均要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P.S.:我校实际分配推荐名额为一名)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1.申报推荐截止日期:2010414日(逾期不候)

  2.联系单位:科技处,联系电话:0591-22867469,传真:0591-22867475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