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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2年度常规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将给予2000-3000元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的科研经费自筹。申报时两类课题不单列,重点课题将从报送的所有课题中,以理论及应用价值,论证严谨性、可行性以及成果创新性为准绳经严格的评审产生。

  课题选择请参照《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鼓励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院校、行业和区域特点,选择研究题目,申报反映国家、福建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时间1-2年,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实验类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含2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规划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5.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6.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7.获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论是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及课题立项编号。

  、申报程序与时间

  1.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活页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 

  2.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510日前报送校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收取办法

  每项课题收取申报及相关费用贰佰元用于本办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申报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生,概不退还。

  汇款方式

  1.银行转账:户名:福建省兴教科技开发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五四支行,账号100000688890010001

  2.邮局汇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收款人:高晓芸。

  转账及汇款均请注明汇款人姓名及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冯 云 连文达 吕晓虹

  联系电话:0591—87834693

  E-mailfjjyghb@sohu.com

 

 

 

附件:

1指南 Word 文档 (3).doc

  2申请书Word 文档 (3).doc

  3活页 Word 文档 (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