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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资助工作有关安排

发布时间:2009-09-09

各学院:

为了统筹安排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确保资助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有序性和时效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合理统筹落实:

一、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落实反馈(930日前

1.完成时间:930

2. 注意事项:

1)资助方案落实情况按年级反馈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已经上交的无须重复报送。

报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落实反馈表》纸质材料、电子版本各一式一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完成)

1.2006级、2007级、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新

1)完成时间:9月上旬完成

2)注意事项:

启动奖助贷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 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912日前上报初步认定的人数(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特困学生数及占学生数的比例)。922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入奖助贷管理系统,完成认定。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0月)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2)操作程序:学生登录并申请→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上交有关材料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具体评选的人数、时间待教育厅下文后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

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本

③《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A4,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⑤《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情况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表》电子版本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⑤《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情况表》电子版本

 

国家助学金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一份学院留底,一份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留底。

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A4打印一式十二份。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学院加盖公章)。

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表》一式一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四、社会奖助学金

(一)操作程序: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批

(二)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慈善助学金:92526日学生登录并申请,927日—928日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并于929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1、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92529日)

1)对象、条件:

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②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③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获得本年学生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

⑤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⑥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2)获得“省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报送材料:

《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3)《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2、兴业慈善助学金(92529日)

1对象、条件:

①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无重修科目;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2)获得“省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报送材料: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3)《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三)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罗利奖学金、宏利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925日—29日学生登录并申请,9301010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并于1012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4、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9251012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关于推荐2009年度“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报送材料:

①《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申请表》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发放名单》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2)《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5、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9251012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

报送材料:

①《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2)《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6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9251012

对象: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报送材料:

《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3)《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7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9251012

1)设立单位:福建旺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2)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奖励40名学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合计人民币4万元。

3)对象: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报送材料:

《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3)《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8、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9251012

    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关于推荐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报送材料:

①《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爱心助学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9、罗利奖学金(9251012

直接通知相关学院,评奖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报送材料:

①《罗利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罗利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10宏利助学金(9251012

直接通知相关学院。

报送材料:

宏利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打印,签名用黑色水笔)

 

1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1)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9251012

①上一学年度,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多方面考评合格,予以继续资助。对于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在同年级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学校和真维斯公司,报中国青基会备案。

②对终止资助的学生,须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并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中国青基会。

③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系统录入:925日—29日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登录,930日—1010日年级审核通过(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副书记登录),并于10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新接受资助的学生(全校132009级本科学生, 925日—10

①根据中国青基会下发的《“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09-2010学年资助工作安排》(中青基办〔2009105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经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面试遴选确定新资助的学生。

②申报程序:学生公开申报(925-9月30,学生填写申请表)→资助项目介绍(9月30日下午230在知明1-114 ,学生带上申请表进行初试)→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初试→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复试遴选确定新资助的学生→新接受资助的学生待确定后录入系统

报送材料:

①《“真维斯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一式一份(辅导员填写“成绩排名”,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

“真维斯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待评审确定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通知相关学院上交

 

(四)待与资助方确认后另行通知的项目。

12、南联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助学金

13、孝廉奖学金

14、玄仪助学金

 

五、学费减免(1015-1030日)

1)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21015日—21日学生登录并申请,1022日—1028日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并于1030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福建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学生名单》一式二份(待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并公示后,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学院加盖公章)。

③《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A4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

④《地震受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A4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

 

六、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

1)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10个极重灾县(市)

四川省: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41个重灾县(市、区)

四川省:

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甘肃省: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陕西省: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2)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①根据《关于做好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财〔2008105号)的规定,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②此项工作直接纳入学校学费减免工作一并完成。

3)国家助学金发放

①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定,按每生每月300元或150元的标准补助。

②此项工作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工作一并完成。

 

七、国家助学贷款安排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1930,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以便与财务处核对。

2121汇总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情况送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以便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确认。

报送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一式一份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申报

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22日—1030直接登录学生奖助贷管理提出申请)→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111日—115日→117日前将学生贷款材料(用档案袋分装,一人一袋)送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银行面签→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2)贷款银行安排

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06级、2007级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原则上尽量从人数上考虑,5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8级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的学生。2009级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的学生。

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06级、2007级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原则上尽量从人数上考虑,5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8级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的学生。2009级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应用科技学院(部分专业,具体由应用科技学院划分)的学生。

3)各学院组织学生观看《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加强诚信教育。

学生准备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电子版本。

②学生个人贷款档案材料(学生个人贷款档案材料一人一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的名单顺序排列)统一收齐后自行进行初步审核。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ⅱ学生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ⅲ《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建设银行)》(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写)

ⅳ借款人同班同学老师(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每生一份)

ⅴ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过期、模糊、丢失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ⅵ《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ⅶ《督促还款承诺书》;

ⅷ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要求成绩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

ⅸ建设银行存折的原件(签约时要用)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名)。

 

借款人向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ⅱ借款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并与学生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ⅲ学生证的原件(必须先由学院注册,并于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ⅳ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的公章,原则上不允许两门不及格,不包含重修已过的科目;

ⅴ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过期、模糊、丢失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ⅵ《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工商银行)》;

ⅶ见证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由辅导员本人带上)以及两证的复印件(每生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ⅷ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表现必须是良好以上);

ⅸ工行存折原件(签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

ⅹ授权书;

Ⅰ调查报告(新生、老生使用不同的调查表);

Ⅱ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注意事项:

①以上所需填写的材料,务必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填写;

②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

③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要盖上“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核对章,并由两名辅导员签名;

 ④上学期申请贷款银行审批未通过的,本学期可以进行补办,材料另行准备。

 

八、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报送材料:

①《福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福建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一览表》(电子版);

③《福建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一式一份)。

缴费

1.扣款:学生于920前(毕业班实习的于1025前)将个人缴费部分存到缴交学费的建行龙卡中,由财务处统一代收后上交福州市医保中心。

2.缴交现金:已经收缴现金的2006级、2007级、2008级学生,2009级的新生以学院、年级为单位,统一缴交现金,于920交到财务处。缴交学费的龙卡遗失的学生,待银行统一扣款名单返还到各学院并核实后,按年级统一补缴现金,于扣款名单返回的次日交到财务处。

 

九、校方责任险与校方无责任险投保工作

报送时间:928日前

报送材料:

《校方责任险投保清单》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十、 “爱心超市”资助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价值250元人民币的“爱心卡”,具体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十一、师范专业奖学金

报送时间:930日前。

报送材料:

《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本。

 

十二、新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22009级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且思想政治道德表现良好的学生(以招生办提供的建议名单为基础,若有增加需提供相关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申报时间于截至1210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十三、勤工助学

各学院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助理、信息员等)的上岗。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从上岗次月起于每月5日送交考勤表,劳务费发放于每月10日。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通过班级、年级会议、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2、资助原则

1)坚持“资金统筹安排、困难分级认定、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资助项目和名额进行合理使用,坚持保障性资助与激励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4)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