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评定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2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09]1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本部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本部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本部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46名,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74名,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在校生中5%左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在校生中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三、评定条件、评审程序

(一)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09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0936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闽师学工〔200767号)。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各学院按照下达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具体流程如下:学生登陆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正反面打印)提交申请(1022-25日)→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年级、学院审核时间并公示1026-28日)→上交有关材料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1029)。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登录系统页面进行申请(1022-25日)→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年级、学院审核时间并公示1026-28日)→上交有关材料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1029)。

申请表打印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申请保存以后→查看个人奖助信息→详情信息→打印→IE左上角的“文件”→选择“打印预览”→按Alt+U→弹出“页面设置”对话框→清空页眉和页脚里面的字符→确定→打印。

四、上交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后再填写,要求字迹整洁清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

2.《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A4纸打印,学生签名部分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另外,将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邮箱:zxgl@fjnu.edu.cn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只需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邮箱:zxgl@fjnu.edu.cn);

4.《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只需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邮箱:zxgl@fjn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三)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一份学院留底,一份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留底。

2.《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式十二份(A4纸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学院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过班级会议、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09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0936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闽师学工〔200767号)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 〔20077071号文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报送评选(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同时,要将上报的获奖(助)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给予通报。监督电话:22867247

(五)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做法。

(六)要按照《关于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安排,科学设计,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八)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报送,以确保不影响学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