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招聘2017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要求,现将我校招聘2017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闽江学者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具体设岗学科有:

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态学、生物学、林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三、支持方式

(一)工作条件

1.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含购置仪器设备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学校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各承担50%(相关学院可以通过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工作平台,并结合科研工作平台通过申报科研课题等办法解决科研配套经费)。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二)生活条件及待遇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由学校自筹,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若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食宿和差旅费等由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承担。

以上经费开支及标准均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人选填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请3名及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应主要聘请省外专家)。凡2名评审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道程序。

3.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

4.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学术评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5.各单位于2017616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应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单位审核应聘者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0591-22867361,邮箱:rscszk@fjnu.edu.cn

五、其他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按(闽教高〔201612号)和(师大学校办〔201456号)文执行(电子版在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栏目下载  )。

2.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和《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师大学校办〔201456号)有不相一致的条款,按(闽教高〔2016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闽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2.附件2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3.附件3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4.附件4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清单.doc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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