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进一步完善 “宝琛计划”人才支持计划体系,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特聘岗位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年龄和业绩成果时间按以下规定:
(一)理工科类申报者年龄45周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人文社科类申报者年龄5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近5年”,即2014年1月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计算)。
(三)学术论文级别按发表当年度认定。
二、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单位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三、选聘材料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特聘岗位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特聘岗位选聘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和附件正反面印制,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人才科(行政楼615室),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发送至:rscrcb@fjnu.edu.cn。联系人:陈巧慧、杨君火,电话:22867361。
人事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