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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

审计付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付费标准》已经2019年第1次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 计 处

                                   2019422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预、结算

审计付费标准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457号),现对我校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付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86月起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造价金额

预算项目

结算项目

委托审计方式

付费标准

委托审计方式

付费标准

5-10万元(含10万元)

兼职审计人员

 

300

兼职审计人员

 

300

10-15万元(含15万元)

400

400

15-20万元(含20万元)

500

500

20-300万(含300万元)

造价咨询公司

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收费的60%

造价咨询公司

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收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