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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凡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承接我校委托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

二、征集对象及数量

征集对象: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为B级的代理机构。

征集数量:10家。

三、征集代理机构的条件

参与征集的代理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入围我校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2.具有代理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在福州市区(不含马尾、长乐)有固定评审场所,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不含分公司)。(须提供政府采购网站网页打印件及网址链接,其中注册地址和评审场所地址均须在福州市区(不含马尾、长乐))

3.政府采购综合信用评价B级代理机构,且综合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诚信系统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查询页面网页打印件)

4.具有较好的电子化评标组织安排能力,有独立开标大厅、档案室及不少于2间配有8台电脑、1台打印机的评标室。(须提供平面图及现场照片佐证)

5.近三年来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够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愿意遵守我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函)

6.诚实守信,近三年来在我校组织的代理机构遴选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代理机构入围审核流程及择选标准

我校将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报名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代理机构家数大于10家,选择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代理机构入围,如第10名综合评价得分相同,则以近三年与省属高校合作数多的优先;经审核,合格代理机构家数小于或等于10家,则审核合格的代理机构全部入围。

五、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

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331日。服务期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服务期满,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考核结果,另行确定下一年度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本次征集代理机构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32116:00止。

七、报名要求

有意愿参与征集的代理机构须在公告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正本一式一份,见附件)按顺序整理,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密封后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01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谢老师  电话:2286761822861730

八、其他要求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2

2.审核材料过程中,我校有权对报名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含现场核验),若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入围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组织的代理机构遴选或征集活动。

3.经审核入围的代理机构须与我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入围的代理机构须指定一位具有3年以上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我校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该项目经理应熟悉采购招标政策,能独立完成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及时处理质疑投诉等的工作。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

 

附件:1.代理机构报名征集相关材料要求

      2.我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福建师范大学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