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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为了做好本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学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 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3.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 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科目没有具体比例限制,以实际需要为准,填报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12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每一位申请人务必了解最新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保证准确填报其中绩效占间接费用50%

5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科研工作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本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按照指南代码分别排序推荐。泉港石化研究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分别通过环境学院、生命学院进行统一项目初评推荐,学院不得简单的将研究院(或中心)的项目排在学院所有项目之后。

6. 省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等实行限额推荐申报,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申报资源,提高本年度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率,经研究,今年推荐步骤如下:415日前,科研秘书须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科研工作委员会初评通过的项目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学校汇总后,对于超过推荐限额的项目,学校以专家评审推荐的方式确定申报项目名单,评审结束后,将在430日前将结果反馈到学院,同时依据项目负责人申请,需要完善修改的项目申请书退回继续修改各学院务必在57日前根据校内评审结果重新在系统中提交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书。学校于58开始进行项目形式审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提交到科技厅,将不能再退回修改;

7. 通知中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的,申请人须比通知上要求的份数多交一份用于科技处存档,没有要求的,无须提交纸件材料;

8. 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 type=fujian)新进教师或首次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申请人,请认真学习“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科技人员)”、“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现场会培训材料”(见附件)

9特别提醒注意如下事项:

(1)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报,时间填错,将会导致形式审查不合格,无法获得推荐资格

       (2)项目申请书的指南代码一旦确定,将不可修改,请根据通知要求慎重选择,我校省基金项目(青创项目(非联合)、杰青项目(非联合)、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只能分别选择指南代码:2021J01212021J01312021J01132021J0143,省基金项目选择非上述4个指南代码的申请项目,将形式审查不合格,无法获得推荐资格。

      (3)有涉及到项目合作单位的请提早准备好协议等各类附件材料,协议书须经成果科审核,联系电话22867479在未获得推荐资格前,合作协议可以先暂不签字盖章,待获得正式推荐资格后,补办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

 二、项目结题 

1根据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学院)有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该单位所有的申请项目将无法获得推荐资格。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在研的省科技厅项目任务书截止时间在2021518日前的所有项目尽快完成结题工作。

2.根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在研(含超期未结题)项目需要在57日前完成结题工作(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核通过为准),学院在57日后有超期未结题的项目的,本学院所有项目将失去推荐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3. 在研省科技厅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请相关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用户账号进行操作,其中科技报告在专家人员账户撰写,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区分。

4.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需要结题的的项目信息汇总后,填报“2021年度省科技厅项目结题经费决算表申请”,于315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提交邮箱429809335@qq.com,科技处将协调财务处统一制作总决算表。决算表的制作与系统验收材料的提交不冲突,项目负责人可以先行填报验收材料,待决算表做好后,在财务处公章旁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扫描上传。决算表将通知科研秘书统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决算表余额及相关科目情况,填写“结余经费使用说明”,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验收资料”-“项目经费总决算表”栏目。

科技处联系人:夏新曙,联系电话:22867469

 

附件:2021030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rar

 

  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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