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园管理,进一步发挥园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功能,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26日
福建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保证园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入驻项目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的相关规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营。
第三条 园区以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服务性、示范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以创新成果展示、初创项目孵化、创新创业素质培养为功能定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拓展搭建实践平台,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园区入驻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的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入驻项目的遴选和考核、提供办公场所等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等。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六条 学校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对于食品餐饮、批发零售等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不接受加盟连锁社会项目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请入驻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园区入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含三年)的全日制毕业生,并占团队人数80%以上。原则上同个项目最多只能入驻园区3年,第4年不得再申报入驻;
(二)园区入驻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展稳定业务运营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奖项、资助的优先入驻;
(三)项目聘有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对项目发展进行经常性的指导。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工作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遴选办法》(附件1)遴选入驻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与入驻项目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附件2)和《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安全责任书》(附件3),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考核办法》(附件4)定期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予以警告,对符合清退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五章 项目的变更与退出
第十条 入驻项目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项目变更等事宜。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孵化成功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园区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二条 入驻协议期为一年。期满后,有继续入驻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遴选办法.docx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考核办法.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