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组织我校2014年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管理办法》(闽师人〔201326号)精神,现组织我校2014年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留学进修项目

1.高级研究学者:进修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2.访问学者,包括博士后研究或联合培养博士后等:进修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3.博士研究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等:进修期限为半年至四年,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及院校学制为准。

4.其他访学进修,包括科研进修、课程进修等:进修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校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要求申请者具有正高职务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理工科50周岁);访问学者项目要求申请者具有副高职务任职经历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项目一般要求要有接收学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除外);其他访学进修要求申请者具有中级职务任职经历和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学校自行组织外语专项培训和测试,侧重语言实际使用。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个别特殊学科的选派人员赴港澳台大学访学可免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和测试。

4.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三、推荐名额

每学年组织一次推荐。原则上每年理工科学院至少遴选2人,不超过4人,文科学院至少1人,不超过3人,并按照选派优先排序上报给人事处。

四、派出程序

1.  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并请两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作推荐,其中一位应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

2.  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审核推荐,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意见;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派人选;

5.  拟派人选校内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派出人选参加外语培训及测试,外语测试合格后派出。

五、考核管理

教师在完成进修访学任务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考核表.doc》,接受指导教师签署进修期满意见,并按期回校,一个月内在单位范围内召开一场报告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列席参加,报告结束后由所在学科(专业)带头人点评,单位领导签署进修考核意见。

六、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校外经费资助留学进修,回校后可以项目方式向学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获批准后资助文科1万元、理科2万元、工科3万元。

七、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师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做好选派计划,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4520日前统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一式1份和《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报名单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rscszk@fjnu.edu.cn

联系人:杨君火;联系电话:22867361

附件:1. 附件1:2014年福师范大学资助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报名单一览表.doc

2.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4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