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5年临近退休前1年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师大人〔2015〕253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师人〔2013〕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15年临近退休前1年人员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教职工因受单位岗位数限制或未达到所在单位晋级上岗条件的,在具备学校相应职级岗位最低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其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年,于当年度下半年申请聘用至相应的岗位职级,待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将所聘用岗位返还。其中若属延长退休人员,在其岗位聘用次月应办理退休手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已选择年满60周岁退休的,在59周岁时方能提出申请)。

此次可申请人员为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聘用条件及截止时间

2015年申请退休前1年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闽人文社〔2014〕374号)执行,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三、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根据申请岗位类别、岗位聘用条件等分别填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或《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符合上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以上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下载。

四、聘用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临近退休人员,并于9月23日前将申请退休前1年人员聘用材料送至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02,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