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帮助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体现学校对残疾教职工的关心,经研究,2016年度学校继续发放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国家残疾人规定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制发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残疾人证》)的我校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人民币200元,发放至退休当月。
三、发放程序
1、未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的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和两寸彩照5张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申请办理二代《残疾人证》(户籍在福州市仓山区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携带上述材料到仓山区残联办理。仓山区残疾地址:仓山区南台大道航兴花园5-7联体楼,联系电话83135626、83135627)。
2、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后或此前已申领工作补助的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申领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二代《残疾人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旗山校区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601室,联系电话:22867359)办理申领2016年度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相关手续。
3、本次申领的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工作补助从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此后每年12月须携带上述材料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申领下一年度工作补助相关手续,工作补助从材料交齐的下一年度1月份开始执行。
四、工作要求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符合办理《残疾人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确保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残疾教职工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切实维护残疾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