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函》(闽教办合作〔2015〕9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201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pdf;
3.2016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pdf;
4.201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pdf。
二、受理工作安排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相关信息,并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或向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2.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月8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月8日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3月27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5年3月27日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
3.请各单位严格按时将申报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一式两份,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联系电话:22867361,电子邮件rscszk@fjnu.edu.cn。
附件闽教办合作〔2015〕9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函.doc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PDF
人事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