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引进人才聘期期中和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才工作,强化合同、协议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文件中关于“改进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期中和期满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聘期期中考核对象:2012年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的引进人才。

(二)聘期期满考核对象:2008年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的引进人才。

二、考核程序

1、4月30日前引进人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聘期(期中、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并连同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用人单位。

2、5月31日前用人单位对照引进协议和教师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由引进人才作履职报告,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6月5日前用人单位将《考核表》(一份)交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聘期期中和期满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合理公正做好此次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2引进人才如实填写《考核表》,所填写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应是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所填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用人单位要通知相关引进人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考核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人事处,届时人事处将派工作人员参加。

4、《考核表》纸质版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rsk@fju.edu.cn

5、联系人:乐有方、傅怡馨,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聘期(期中、期满)考核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