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20

闽师委综〔2008〕2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的精神,按照省纪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闽纪发〔2008〕12号)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高度重视。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大力压缩出国(境)团组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学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对于建设节约型校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切实把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两办规定”和闽纪发〔2008〕1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坚决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
    (一)规范计划申请,加强因公出国(境)报批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我省即将出台的贯彻“两办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别要针对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压缩因公出国 (境)团组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数量,并依此重新向省外办报送2008年度学校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强化经费约束,推行财政先行审查制度。财务处要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意见”要求,牵头抓紧制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核销检查等管理办法,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财务处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的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和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费先行审核后,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出国(境)任务进行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要建立任务审核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防堵漏洞。对于使用未纳入专项经费预算的因公出国(境)申请,财务处一律不得同意;凡未经财务处审核并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律不得同意。对于全部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直接审核,严格把关。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遵守“两办规定”和“实施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审核和经费审查工作。组织部要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审计处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纪委办、监察处要加大对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核、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举揭发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要认真对待,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
    三、专项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9年5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
7月上旬,认真传达学习“两办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并于7月15日前制定出我校的具体工作方案。7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动员和部署。7月18日前,各单位对200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调整、压缩,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1月)
深入开展督促检查,认真查找我校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办法。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 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10日前,向校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
根据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从源头上解决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审核、经费预算等制度机制,并认真做好2009年度学校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及经费预算审查等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3月—5月)
对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回头看”,着力整改提高,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于2009年5月1日前向校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校专项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总结汇报会,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在开展专项工作期间,我校成立由校纪委办(监察处)牵头、组织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为成员单位的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为:一是领导和协调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二是督促检查专项工作情况;三是收集、综合专项工作信息。专项工作结束后,相关任务由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小组(按“两办规定”要求成立,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附件:校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08年7月14
 
 
 
主题词:反腐倡廉建设 “两办规定” 公款出国(境)旅游 意见
 送:校领导,省纪委党风室。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校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寇 伟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陈建国 人事处处长
陈维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林明旭 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郑益萍 审计处副处长
金天钦 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