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报送我校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31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发〔201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在单位审核推荐后,于2012年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人发〔2012〕11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底召开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按闽政办〔2009〕106号文件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二、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25份);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有关表格直接从福建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fjrs.gov.cn)上下载。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中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四)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写明上报材料的清单。
(五)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
(六)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8月25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2日-25日),请各设区市、各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报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八)参加绿色通道评审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十)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路福建省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刘新月、张李招、吴羽炫,联系电话:0591-87856021、87857057
 
附件:1、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16K纸正反面印制)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