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08号),为切实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省里下达给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名额为2名。

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推荐。

二、选拔推荐范围

各单位应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推荐对象。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选拔推荐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注意推荐一线的创新人才。对在我省重点工程项目、生产一线工作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业绩和贡献可以通过衡量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突破重大、共性技术(经权威部门鉴定),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确认。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立创新型领军人才选拔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49日前将《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一式三十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表彰证书等,统一采用A4纸)一式一份送达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2867361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