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0年度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党务行政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及侧重点 

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可参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师委学工〔201115号)中的具体要求;党务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可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102011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人〔201123号)中的具体要求。

二、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符合以下条件者,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岗位工作,能按要求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能胜任岗位工作,在工作中未出现过明显的失误情况。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业务素质及组织纪律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4)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擅自离岗累计7天以上; 

7)在应聘时未能按规定要求如实反映个人相关情况; 

8)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

9)违反国家或省《计划生育条例》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试用期满考核; 

11)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使用

1.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1.各相关单位2010年度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可与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根据岗位类别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辅导员岗位)、《福建师范大学教辅、教育管理人员学年度/试用期满考核表》(党务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岗位);

3.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2010年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经学院考核小组评议后确定考核结论。

四、其他要求

1.试用期满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

2.2010627前将填写好并签字盖章后的《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试用期满考核表》(辅导员岗位,一式四份,请用16K纸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教辅、教育管理人员学年度/试用期满考核表》(党务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岗位,一式两份,请用16K纸打印)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到至:rsc_rsk@fjnu.edu.cn,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材料。

 

附件:

1、 2010年度新聘用非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名单.xls

2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辅导员岗位).doc

3教辅、教育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党务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岗位).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