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人函〔201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39号)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104/t20110421_353385.htm ,现将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表现特别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教育厅予以我校1个推选名额。每个单位可推选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选。
三、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申报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各单位请4月30日前提交《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推荐表》一式30份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61。
附件:1、推荐表.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