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2011年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各有关单位:

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6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评审工作,教育厅对今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现将2011年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号)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代表作送审对象: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101231日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的代表作不予送审。

三、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准印证、旬刊、半月刊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等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外);学位论文或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五、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本科院校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的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刊物上[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

六、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七、送审代表作均需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八、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九、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1份(单独装袋,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需提交4份),复印件字面要清晰,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刊物检索和著作检索请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选择右下角的在线查询,刊物检索选择“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著作检索选择“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论文请登录中国知网或国家、刊物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网站检索,知网:http://acad.cnki.net/Kns55/oldnavi/n_Navi.aspx?NaviID=1,人事处网站首页有链接)。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3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夹于申报人论文或著作所在页中)、《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人事处网页下载,请用2011年新表格)各一式3份(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需提交4份),每份装1袋。

4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代表作题目等(材料袋封面从人事处网页下载,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5
、《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各1份,由单位统一填写并随同送审材料一起交到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专业技术干部科邮箱:rsc_zjk@fjnu.edu.cn
   
十、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严格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十一、收费标准:鉴定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

十二、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于2010113日前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有送审材料及相关表格等,送达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02,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予受理。因今年各类表格有所变动,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重新下载。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教育厅文件:

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146 

各高等学校:  

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高校和广大教师对我省高校系列职称评审文件修订工作十分关注,考虑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我们将进一步倾听各方面意见,并深入调研和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为了做好2011年评审工作,今年我们对推荐评审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请各高校于2011131日前,先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审材料(具体事项附后)报送我厅人事处(职改办),我们将尽早组织代表作送审工作。其他申报评审材料拟于20113月底前报送,确保20116-7月份能够顺利开评。

三、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我们正在协调研究中,拟尽快印发。2011年拟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和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或在服务社会、维护安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或在艺术、体育专业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评审政策中予以适当倾斜,并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四、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我们拟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请各高校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各高校在做好期末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树立全局观念,对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按时推荐申报,不要拖延全省工作进度。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把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院(系),并向广大教师做好政策说明和解释工作,取得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确保2011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师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确保职称评审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服务。

附件: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截止20101231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人员的代表作不予报送。

二、推荐申报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本科大学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院须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三、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五、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六、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校、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学校或个人自行负责。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各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

请各高等学校于2011131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